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来源:aoa彩票app    发布时间:2025-04-01 21:44:18| 阅读次数:518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3年的47435元提高到了49778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折算到月):

  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49778元÷12个月)×1.1倍)

  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49778元÷12个月)×1.2倍)

  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公共租赁房专栏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线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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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合乎条件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当作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

  未婚、离婚或丧偶、外来务工人员可当作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详细申请条件见文章。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主城本户口申请公租房要说明条件及材料?下面本地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外地户口能申请重庆公租房,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

  重庆公租房申请须满足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等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公租房申请对于收入有要求,若已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在主城区领取养老待遇的不要自己上传收入证明。

  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即可申请;主城区退休的人员,需名下没有住房才能申请,如子女有多套房子的,也不能申请。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导语】: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区县(自治县)筹集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在公租房所在区县工作或领取养老待遇。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不高于1.1倍;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3年的47435元提高到了49778元,按此计算,调整后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为(折算到月):

  2人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563元((49778元÷12个月)×1.1倍)

  单身人士申请月收入不高于4978元((49778元÷12个月)×1.2倍)

  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登录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公共租赁房专栏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线查询。同时提醒申请人一定要按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